終止戀愛追彩禮 私下錄音幫上忙
作者:吳亮亮 陸輝 發布時間:2006-09-25 瀏覽次數:3497
本網南通訊:當事實不清、各執一詞時,如果私下偷偷錄音,將以前的談話內容再現出來,盡管未經對方不同意,也有可能對事實的澄清起到作用。9月22日,啟東市人民法院根據原告陳某提供的錄音資料和其他間接證據,推定案件事實,判決被告徐某十日內返還陳某彩禮及鉑金飾品計10000元。
陳某訴稱,2005年1月他經人介紹與徐某建立戀愛關系,后按農村習俗經介紹人之手給付徐某訂親費8800元及鉑金飾品等。經幾次往來,感覺雙方性格差異很大,故提出解除戀愛關系,并要求返還上述彩禮。陳某向法院提供了委托律師與介紹人、徐某母親及徐某的談話錄音,以證實徐某收取相關彩禮的事實存在。徐某辯稱,她沒有收到陳某的彩禮,陳某提供的錄音資料不是她和她母親的聲音。由于技術原因,不能鑒定該段錄音的真偽。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委托律師錄制的錄音資料,雖未經當事人同意,而私自錄制,但該錄音在制作時未采取對當事人進行拘禁、脅迫等非法手段,未侵犯陳某的合法權益,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該錄音無剪輯等情況,徐某又未相反提供證據予以反駁,故法院確認該錄音資料具有證明效力。戀愛期間由男方給付女方一定數額的彩禮及相關財物,符合當地的習俗。因本案婚約關系的介紹人與徐某有利害關系,故其拒絕證實相關事實亦在情理和預料之中。據此,法院認定陳某送給徐某彩禮的事實存在,并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