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與彩禮 孰輕孰重
作者:仲璐 發布時間:2012-05-08 瀏覽次數:494
本以為真愛無敵,誰知道錢財更重,因為彩禮沒有達到自己預期數額,妙齡女子毅然悔婚,并拒絕返還見面禮6888元。求婚遭拒的男方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女方返還此款。日前,金湖縣法院調解審結了這起彩禮糾紛案件。
2011年7月,原告陳某與被告潘某經人介紹相識,不久雙方便建立了戀愛關系。同年10月,在外打工的原告回到金湖與潘某商量訂婚事宜,潘某說訂婚可以,但要陳某家給自己10000元彩禮。后在媒人的見證下,陳某家人給付潘某見面禮6888元。但沒過幾天,潘某卻以陳某給付的見面禮少為由再次向陳某索要5000元,氣憤的陳某當時便拒絕這一要求,雙方第一次發生爭吵并不歡而散。
2012年春節期間,打工回家的陳某聯系潘某想要春節時辦理結婚登記,此時的潘某卻告知陳某雙方并不合適,還是分手算了。陳家找來媒人依然無果,陳某在向潘某索要見面禮時同樣遭拒。氣憤之下,陳某訴至法院要求潘某返還彩禮6888元。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潘某同意返還部分彩禮,但要求與陳某解除婚約。最終,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潘某返還陳某彩禮5000元,余款陳某表示放棄,一段尚未開始的婚姻便煙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