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被扣15分仍駕車 傷人毀車保險不理賠
作者:王濤 發布時間:2012-05-08 瀏覽次數:494
王海濤明知自己違規被扣15分后不得駕駛機動車,仍然駕車上路,撞人輕傷并導致車輛毀損,在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等相關費用5萬元后,將投保的交強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5萬元。近日,大豐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至交通事故發生之日止,王海濤因違法交通安全法規被累計扣15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理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扣12分情況下,不得駕駛機動車。本案王海濤是具有15年駕駛經驗的老司機,結合其在法庭中陳述,其在明知被扣15分的情況仍然駕駛車輛并導致損失,違反了法律規定,大豐法院遂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