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追趕摔倒受傷致十級傷殘 狗主人被判賠償11萬余元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陳俊生 發布時間:2021-10-18 瀏覽次數:1148
飼養犬只需嚴加看管,倘若掉以輕心,極有可能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日前,吳中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未妥善看管寵物犬致人受傷的侵權案件,62歲的徐某在小區行走時被一只黑狗追趕嚇得摔倒在地,造成十級傷殘,法院判決狗主人賠償徐某各項損失共11萬余元。
去年4月,徐某抱著自家小狗在小區散步,路上遇到一只體型較大且無人看管的黑狗一直盯著他,徐某便用樹枝想要趕走黑狗,但黑狗卻不停湊近,徐某在躲避時被不平整的地面絆倒摔傷。事發后,狗主人花某陪同就醫,支付醫藥費466元,并補償徐某200元。次日,徐某仍感到胸部疼痛,并接到醫院電話通知復查,經檢查確認存在肋骨骨折的情況,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徐某再次聯系花某處理,卻遭到他拒絕,徐某遂將花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122823.80元。
花某辯稱,徐某摔倒的原因是腳下被路面絆倒,其所受傷殘損害與其無關。事發當日,自己開車將徐某送到醫院并支付全部醫療費,醫生檢查未發現問題,雙方的糾紛已處理完畢。即便存在問題,因徐某能夠自由行動且拒絕使用藥物,不應是嚴重的問題,故不認可十級傷殘的結論。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從監控視頻可以看出,徐某抱著小狗走到路上,遭到花某飼養的黑狗糾纏,黑狗不斷靠近徐某,其幾番躲避無法擺脫,該過程中被逼到路邊,由于地面不平整被絆倒受傷。花某表示,其當時不在家中,黑狗自己從家里跑出,由此可以確定,花某作為黑狗的飼養人,未能妥善看管黑狗。花某離家后,未對黑狗采取足夠安全措施,防止它跑出生事,應對徐某的損傷承擔賠償責任。徐某因躲避犬只追趕而被路面絆倒受傷,花某在此過程中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花某認為徐某自身具有過錯,缺乏依據,故應由花某賠償徐某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雙方于事發后達成的口頭協議是基于徐某對自身傷情的重大誤解所致,按此方案處理明顯有失公平,徐某要求花某繼續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判決花某賠償徐某損失共112965.21元。花某不服提起上訴,蘇州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民法典》明確規定,飼養寵物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因此,作為寵物飼養人和管理人,應當嚴格履行看管義務,嚴格遵守在公眾場合必須栓繩、不得飼養禁養的烈性危險動物等規定,以免給他人造成人身安全威脅或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