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豐縣法院法院四項措施全面推進和諧訴訟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9-02-16 瀏覽次數:679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積極貫徹和諧司法理念,推進和諧訴訟,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和諧、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樹立和諧司法理念。引導廣大干警樹立和諧司法理念,將辦案宗旨轉移到“消化矛盾、平息紛爭、促進和諧”上來。樹立“調解為先”的理念大力推行訴訟調解、執行和解以及行政案件的協調處理;樹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先民后刑”的理念,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化實現,減少社會矛盾。
二是營造和諧司法環境。為了暢通訴訟渠道,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一方面強化訴前引導和訴訟指導,引導當事人選擇最恰當的途徑解決糾紛,最大限度實現鄰里團結、家庭和睦和社會和諧。另一方面,加強與人民陪審員的溝通聯系,充分利用人民陪審員熟悉政策、了解民情、群眾信賴的優勢,增進了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理解。
三是推行和諧解決機制。為節省司法資源,充分借助基層組織、行政機關及社會力量,努力構建多元化糾紛機制,針對接訪中發現的矛盾,提前介入;延伸訴訟調解,消除矛盾隱患。
四是實現和諧司法效果。切實解決困難當事人訴訟難,依法準予緩、減、免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