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五個進一步”力促社會和諧
作者:王洪 徐明成 發布時間:2008-09-23 瀏覽次數:821
本網淮安訊:淮陰區法院積極參與和諧社會的創建工作,針對具體辦案中如何切實做到“案結事了”問題進行大膽探索,并推出五個進一步的新舉措,力求真正達到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雙效統一。
一是進一步強化調解工作。該院全面推行立案、審判、執行全程調解模式,健全調解工作激勵機制,深入推進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協調工作,力爭把更多的民商事案件通過調解方式、行政案件以協調的方式結案,促進案結事了。
二是進一步推行陽光審判工作。該院對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逐步做到一律公開開庭審理、公開開庭宣判,積極開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旁聽案件庭審。全面推行陽光執行工作,對執行進度、執行措施、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等工作實行日志化,全面向當事人公開。
三是進一步做好釋法答疑工作。該院要求所有法官全面落實“判前說理說法、判后釋法答疑”規定,增強當事人對法院裁判結果的認同感,特別是對于判決的案件,要在裁判文書中和在宣判時,講清涉及到的法律規定以及裁判依據,增強裁判的說理性,并有針對性地做好釋法答疑工作,消解當事人的困惑和疑慮。
四是進一步落實信訪穩定工作。該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強調穩定工作,狠抓工作作風,狠抓調解協調工作,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同時,深入落實“暢通言路、消解矛盾”的要求,堅持“保護合法上訪,防范控制無理上訪,打擊制裁違法上訪”的工作宗旨,進一步建立健全案件涉訴信訪工作機制,認真解決人民群眾信訪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最終化解糾紛。
五是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為了讓經濟困難的群眾確實打得起官司,該院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落實減、緩、免訴訟費用,為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減緩免訴訟法3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