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四項措施清理積案獲成效
作者:周茂東 發布時間:2007-12-11 瀏覽次數:884
本網宿遷訊:為實現審判工作的良性循環,扭轉因訴訟費下調而導致案件激增帶來的案件結收案比較低的被動局面,達到“快辦案、多辦案、辦好案、案結事了”的目標,泗洪法院采取四項措施清理積案,截止目前,全院結收案比達96.15%,實現了均衡結案,達到清理積案的預期目的。
一、開展“百日競賽”活動,促辦案效率。從
二、實行“三會診制度”,促案件質量提高。“三會診制度”,即對疑難復雜案件首先在全庭集體會診,對達不成傾向性意見的,由承辦人與具有多年民事審判的資深法官進行會診,仍不能達成共識的,將該案與分管領導通案或上報審委會一并會診。通過實行“三會診制度”,案件質量大幅度提高,截止目前,案件上訴率5.7%,同比下降1.44%,發改率0.47%,同比下降1.28%。
三、推行“四心”工作法,促辦案作風改善。為進一步改善辦案作風,該院在審判工作中推行“四心”工作法,即信訪接待時要誠心、調解案件時要熱心、審理案件時要細心、化解糾紛時要耐心。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真心實意為當事人解難題、辦實事。
四、探索“兩向”執行法,促執行方式改革。在執行動態管理上,實行“執行日志”制度,定指標、定任務,每周一“盤點”;在構建“協助執行網絡”上,主動與鄉鎮黨政機關和村、街道(居)委會聯系,建立執行協作聯動機制,形成基層協助執行網絡。在探索執行方式改革上,自行摸索出“縱向威懾”與“橫向限制”相結合的網絡式執行法,即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政法委及人大的工作指導、地方黨委政府的幫助及當地村(居)委會的協調,從而對被執行人形成縱向威懾;通過調動社會力量,采用懸賞公告和限制被執行人最高消費等社會手段,對被執行人實現橫向限制。該法的使用收到良好執行效果,執結率和執行標的額到位率分別達83.39%和73.99%,扭轉了此兩項指標一直處于極低位運行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