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1029,家住江寧區祿口街道浣溪社區的張存佳來到江寧法院民二庭,將一面寫有“依法辦事,判案公正”的錦旗送到庭長陳石的辦公室,感謝該庭“三農”案件合議庭的鄭寶海法官秉公辦案一心為農民著想的良好風范。

2002年,祿口街道浣溪社區的張存佳與本村村民張要根口頭約定,將自己的的1.15畝和其子張仁云3.35責任田轉包給張要根暫時耕種。2006年,張存佳、張仁云開始向張要根要求返還該責任田的承包經營權,但張要根以該責任田的承包經營權已經轉讓給自己為由,一直不同意返還。

20071月,張存佳、張仁云向法院起訴,要求張要根返還責任田。江寧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告張存佳、張仁云與被告張要根的口頭土地經營權轉包關系成立,因雙方口頭約定的是土地經營權的轉包,故本案爭議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仍應由兩原告分別享有。2006年,兩原告已向被告提出返還土地經營權的請求,應視為兩原告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了被告,對兩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土地經營權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江寧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張要根返還原告張存佳1.15畝、張仁云3.35畝土地。為了感謝法官的辛勞,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