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自今年庭審評查工作正式啟動以來,該項工作推進順利,至今共聽庭12人次。為進一步做好庭審評查工作,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審管辦對正在執行的案件庭審質量評查標準作了改進。

一是加重庭審駕馭能力考評的分值。原有的評查標準側重于對庭審過程規范的考評,對庭審駕馭能力的考評不太突出。為了適應更高的考評要求,現在的評查標準明確規定了法庭調查初始的爭點整理、釋明義務的行使、調查結束前的事實歸納、第二次辯論前的限定和引導、程序推進的掌控等庭審必須完成的步驟,并設定相應的分值。

二是鼓勵法官采用符合社情的具體審理方式。除了規定對不懂普通話、不會講普通話的當事人可以采用方言開庭外,還規定在執行庭審規范時必須與案件本身的實際情況相結合,提倡靈活掌握和運用“規范”,反對“教條主義”。

三是加強對調解和當庭宣判的考評。把調解作為庭審的重要環節,著重考評調解基礎是否具備、調解方案是否妥當、調解方式是否合理、調解效果是否良好等方面。對當庭宣判的考評則主要考評態度是否嚴謹、用詞是否規范、司法權威是否得以彰顯等。

四是增加對和諧主義審理模式的考評。在加分項中設定兩項,作為對積極運用和諧主義審理模式的鼓勵:對于在庭審中進行“法律觀點開示”并產生效果的、對于邀請其他社會主體參與案件協調、調解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