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華山法庭高度重視和加強調解工作,把訴訟調解作為司法為民的切入點,采取五種有效方法,努力營造了濃厚的調解氛圍。今年截止920,該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97件,結案274件,其中調撤結案243件,占總案數的88.69%,同比上升11.2個百分點,調解結案率居全市前列。

一是褒揚激勵法。對被調解者的優點長處,及時予以表揚鼓勵。因為人人都喜歡被夸獎,何況正在糾紛中的人。通過表揚鼓勵,可以調動他的積極性,激活他的好情緒,又可以堵住他可能反復的退路,從而使調解容易成功。

二是析錯法。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大都會從各自認定的事實和理由出發,說自己做的如何如何對,對方做的如何如何錯。針對這種情況,華山法庭法官在已認定事實的基礎上,盡可能把雙方的過錯說的多一點。因為過錯越多,否定起來就越容易,一旦過錯方的理由被否定,調解成功的把握就會越大。同時,法官在分析當事人過錯時,注意實事求是、有理有據,不隨意夸大。此法對調解打架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離婚等案件效果較好。

三是單獨談話法。在審判中,如果遇到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當事人認為不宜或不想讓當事人以外的人知道的話題時,法官及時地有意識地安排當事人單獨談話交涉這個問題。這樣,既體現了對當事人的尊重,又可以減少當事人的顧慮,以便自由地闡述真實的事實和理由,從而達到互相理解。

四是冷處理法。針對那些矛盾易激化,原告被迫起訴或賭氣起訴的案件,華山法庭法官就放一放,給當事人一段時間,用時間差給當事人一個理智思考的空間,然后針對糾紛發生的原因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常常使案件得以妥善的處理。

五是附條件履行法。為促使義務方盡快履行義務,法官在調解案件時,往往注意附加一定的鼓勵或懲罰條件。如在借貸案件中,若借款人在某一日前付清本息,出借人可少要或不要利息,若超過此日期,則多付利息。此法的適用不僅促使了當事人調解的積極性,而且也促使了當事人及時履行,真正使糾紛得以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