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海門法院在處理一起供水合同糾紛中,堅持將民生放在首位,努力尋求各方利益的平衡點,最終引導當事人達成和解,確保了200多戶村民生活用水的充足、暢通。

陳某是一家從事桶裝水生產的私營業(yè)主,與海門市某鎮(zhèn)自來水廠簽訂有供水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陳某應避開用水高峰期,且不得私自改變取水口徑和取水位置。但因生產需要,陳某改裝了增壓泵抽水,導致附近200多戶村民的生活用水無法供應。村民們紛紛聚集到自來水公司吵鬧,為平息這一事件,該鎮(zhèn)鎮(zhèn)政府出面協調,自來水廠也關閉了陳某的生產用水水源。陳某不服,遂將自來水廠和鎮(zhèn)政府起訴到海門市人民法院。

該案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始終將保障民生、確保村民生活用水放在首位。在深入現場調查取證,并走訪了部分村民后,承辦法官提出,鑒于陳某從事的產業(yè)性質和該鎮(zhèn)自來水廠供水設備及能力等因素,建議陳某對其生產場地實施搬遷,并由自來水廠進行適當補償。在法官對雙方作了大量工作之后,陳某和自來水廠最終達成協議,陳某即日起對生產場地實施搬遷,自來水廠對陳某作出一次性搬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