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立足服務社會主新農村建設,積極探索執行涉農案件的新方法,加大涉農案件的執行力度,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以來,該院共執結涉農案件482件,和解結案245件,平均執行期限同比縮短12天,取得明顯效果。

一是優化配置人員。該院在審判任務十分緊張的情況下,為加強涉農執行工作,增加執行合力,抽調五名了解農村情況、熟悉農村工作的干警充實到執行一線,從事涉農案件的執行工作。

二是巧借外來促和解。該院牢固樹立全程和解意識,適時調動一切積極力量參與執行和解。借助村委干部之力辯法析理,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借助當事人親屬朋友之力溝通交流,使雙方能夠消解怨氣互諒互讓;借助村內有威望的長者之力對話談判,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三是捕捉執行時機。針對外出打工的被執行人在農忙時節大量返鄉的實際,該院組織開展集中執行活動,調動精干力量,發揚奉獻精神,早出晚歸,抓好執行。窮盡執行措施,集中清理損害賠償、民工工資、借貸糾紛、購銷糾紛等涉農案件,

四是注重審執結合。抓住審執配合的結合點。統一立、審、執做法,在立案環節,引導當事人慎重起訴和申請執行,在審理環節,積極采取訴訟保全、先予執行等措施,減少審執難案和執行不能案件,力求通過提高當庭執行和自動履行率,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五是強化執行措施。在執行過程中,用足用活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中賦予的執行權力,通過 “財產申報、委托調查、專門查詢、媒體曝光、有獎舉報、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方法,加大罰款幅度,同時對被執行人及責任人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對案外人妨礙執行的,從嚴處罰,凈化執行環境。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