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相比2007年,今年新增刑事案件類型8種,案件情況出現復雜,審理難度大形勢,對刑事審判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是充分認識到位。新增的案件類型,反映了人民群眾在新形勢下對司法的新要求,響水法院在處理新類型刑事案件時明確案件不僅僅是一份判決書,需要分析所反映的社會新問題和新矛盾,總結存在的緣由,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議與對策。

二是注重新罪名探討。新增加的罪名是全國各地法院在審理新類型刑事案件出現新情況的背景下而概括形成的。響水法院組織學習研究新罪名,對其進行了集中討論和歸納總結,將適用于審判實踐,提高辦案效率。

三是貫徹社會法律效果統一。新類型案件,由于法官接觸少,經驗淺,沒有現成答案遵循,徹重依法適用刑法的法律效果,容易忽視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響水法院明確法官在宣判時不僅根據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也要考慮到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判決結果既要符合法律條文的明文規定,也要符合一般民眾的犯罪預測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