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h少刑事案件審理中推行“三、四、五”工程,即:寓教于“三審”。審理前,詳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家庭、教育等有關情況;庭審中,把庭審和法制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使未成年被告人正確認識自身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審理宣判后,向未成年被告人說明判決依據和理由,告知上訴權利,及時聽取其反映與意見,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 量刑"四原則"。即對偶爾失足、犯罪情節較輕或者犯罪時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被告人,一般適用減輕處罰原則;對少數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犯罪時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被告人,一般適用從輕處罰的原則;對罪行較輕、悔罪表現好的未成年被告人適用非監禁刑、宣告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的原則;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成年罪犯適用從重打擊原則。 幫教 “五個落實”。 對于判處緩、管、免的少年犯,一是落實幫教組織,聯系少年犯住所地村委會(居委會)、學校等有關單位,加上少年犯的家長,聯合組成幫教組織,訂立幫教協議,促進少年犯的改造;二是落實少年犯定期匯報制度。少年犯須每半月向派出所或幫教組織匯報一次思想情況,每一個月向法庭匯報一次悔改表現。三是落實對少年犯的法制教育。四是落實定期回訪考察制度,對重點幫教對象,實行專人回訪考察。五是落實少年犯的學習和工作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