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賭場聚眾賭博 1個月贏利38萬
作者:袁國芳 莊莉莉 發布時間:2010-01-21 瀏覽次數:832
本網無錫訊:租賃小區房屋開設賭場,設置百家樂賭博機10臺供人參賭,并安排4人負責上分、望風,前后1個月共贏利38萬余元。日前,無錫北塘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沒收非法所得。
來錫找工作的馬松沒有任何進展,就想著自己做點小生意。發現市面上賭博游戲室被警察整治的都不開了,如果現在找個隱蔽的地方開一個賭博游戲室肯定能賺到錢,所以就開始策劃開一家賭博游戲室。因為以前在游戲室玩過富家樂電腦賭博游戲,對這種方式的賭博游戲機比較熟悉,就決定開設富家樂電腦賭博游戲,開始尋找場地租房子,翻看游戲書上的廣告,找到富家樂電腦游戲機廠家的聯系聯系電話。最終選擇了一個小區一樓作為賭博游戲機的經營場所,購買了10臺游戲機開設了賭博游戲室,另外還雇傭了四人為游戲室的工作人員幫忙經營打理,每天經營從中午12點一直到凌晨3點鐘才結束。剛開始的時候,馬松找一些以前玩賭博機時認識的朋友來玩,后來朋友再帶其他人過來,慢慢地生意越來越好。
按照做賭博游戲機的行規,一定要和廠家合作的,因為這些電腦賭博機都是要他們維護調試的,做游戲機的都不懂這些機器的,沒有專門人員的維護,電腦游戲機就是一堆廢品,所以只能和他們合作。每天游戲室營業時機器開機和調試都是廠家負責的,另外他每天要在經營的營業款里提取35%的款子作為合作提成。自開設賭博游戲機到現在營業額是38萬,除去廠方的提成,前期投入成本、工人工資等,實際到手的是12萬。然而,由于居民反映,僅1個月的時間,賭博游戲機房就關閉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松以非法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沒收所有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