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吳中法院巧用訴前調解成功化解積怨多年的翁媳矛盾
作者:陳柏安 沈怡眾 發(fā)布時間:2010-01-06 瀏覽次數(shù):901
本網(wǎng)蘇州訊:日前,蘇州吳中法院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妥善解決了一起因拆遷引發(fā)的翁媳家庭內部民事糾紛,不僅修補了破裂多年的翁媳關系,而且保障了地方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十多歲的張某夫婦,其兒子多年前去逝,常年與兒媳和孫女一起居住,但翁媳關系并不融洽。2008年所在地段逢拆遷改造,村委會按照慣例將戶主落實在兒媳名下。張某夫婦認為,被拆除的房屋是他們建造的,媳婦尚且年輕,萬一再嫁則人財兩空,孫女的財產(chǎn)都保不住,他們的生活也沒有保障,因此拒絕拆遷。翁媳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加深。村委會、拆遷辦等多次協(xié)調無果,張某夫婦甚至將兒媳告到法院,要求將拆遷分配的房屋歸其獨自所有。
吳中法院訴前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耐心聽取張某夫婦的訴說后,考慮到該家庭內部矛盾糾紛系親情問題還須用親情解決,遂至當?shù)卮逦瘯私馇闆r,并邀請所在地的法院特邀人民調解員、拆遷辦、村委會等有關人員一同并往張某夫婦家中進行調解。通過耐心細致的勸說,在第二次上門調解時,張某夫婦與其兒媳簽下了調解協(xié)議。由兒媳將其中一套60平方的房屋給張某夫婦居住并另外補償一萬元的裝修款,張某夫婦也同意該房屋拆遷。協(xié)約簽訂后,懸在張某夫婦心里的一塊石頭落了地,今年的生活有了保障,兒媳孝敬老人的行動也使兩老人深為感動,翁媳關系得到了改善,雙方重歸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