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宣判全國最大制售木馬程序案
作者:轉載《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09-12-17 瀏覽次數:2622
16省市百余人涉案 涉案金額3000余萬
徐州宣判全國最大制售木馬程序案
本報徐州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呂軼眾、曾毅夫為牟利,先后編寫出國內流行的風云、完美國際、武林外傳等40余款網絡游戲的木馬程序,用于竊取網絡游戲玩家的賬號、密碼。2008年2月起,被告人嚴仁海接受委托,為這一系列木馬程序總代理銷售,牟取非法利益。嚴仁海將上述木馬程序以其女友陳慧婷的網名冠名為“溫柔”木馬,在互聯網上傳播銷售,并逐步形成了以嚴仁海、陳慧婷為總代理,張帆、張金煌等數十人為分代理的傳播銷售網絡。
嚴仁海、陳慧婷、張金煌等人先將木馬程序植入網站,網民點擊網站后,木馬程序自動植入其計算機系統并運行。一旦網民登錄自己的網絡游戲,游戲賬號和密碼就會自動發送到木馬所指定的服務器內。他們再進一步轉賣給其他涉案人員,將受害網民賬號內的游戲幣、游戲裝備等盜走銷售獲利。
這一系列犯罪活動非法入侵各類網站眾多,嚴重影響了幾十款網絡游戲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造成網易公司、北京暢游時代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游戲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至少造成530萬個游戲玩家的游戲賬號密碼、游戲裝備被盜,其計算機信息系統被非法侵害。
通過上述犯罪行為,各被告人攫取了巨大的經濟利益。至案發前,呂軼眾等人針對不同網絡游戲類型開發并銷售的“溫柔”系列木馬程序多達28款,盜竊游戲賬號、密碼超過530萬組。被告人呂軼眾、曾毅夫二人共同獲利64.6萬元,嚴仁海、陳慧婷共獲利31萬元,張金煌非法獲利23萬元,其他被告人獲利幾萬或幾千元不等。
法院認為,呂軼眾、曾毅夫、嚴仁海等11名被告人制作、銷售木馬病毒獲得暴利,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遂根據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慈延年周 琪 李榮信)
連線法官
法院為何改變了罪名
本案在
對此,本案主審法官王濤說,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實施前,對于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木馬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修正后增加的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三款,對于制作、提供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木馬程序以及利用傳播木馬程序獲取他人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行為,分別以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論處,從而對于制作、傳播木馬程序以及利用木馬程序非法獲取他人數據的行為產生了不同的法律界定。
他說,從主觀方面看,無論是作為木馬程序制作者的呂軼眾、曾毅夫,還是代理銷售系列木馬程序的嚴仁海、陳慧婷(丁釗、許蓉、林蔭系受雇服務于上述二人),抑或通過傳播木馬程序獲取他人賬號、密碼的張帆、張金煌(龔培培、陳建斌受雇于張金煌,為其提供技術或買賣服務),其提供或傳播木馬程序的目的在于獲取非法利益。從客觀要件看,呂軼眾、曾毅夫制作、開發木馬程序的行為和嚴仁海、陳慧婷、丁釗、許蓉、林蔭等人代理銷售木馬程序的行為完全符合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表現為提供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而張帆、張金煌等一級代理商及為之服務人員,則符合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實行犯構成要件,屬于違反國家規定利用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另外,從制作、傳播木馬程序的客觀危害看,主要體現在大量網絡用戶數據被人非法獲取,而無證據顯示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造成其他直接危害結果。
他還說,從刑法溯及力看,由于該案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實施后進行審理,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基本法定刑輕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適用修正后刑法的規定符合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安 健)
200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