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南長法院審結了一起車管所內部人員貪污案,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受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李某1997年被無錫市公安局下屬的機動車檢測中心招錄,經交巡警支隊車管所培訓后在車管所培訓科負責收費,2002年轉至內勤科,實屬事業編制。據李某交待,他的具體職責有四個:1、在收費窗口收取現金,打印收據給繳款人;2、每天下午三點半左右,負責把科里收到的所有錢款先打印一份匯總繳款書,然后由一名警察和一名保安陪同其到銀行繳款,銀行給其一份匯總繳款書的回執;320081月以后的每月月中和月末,由其負責向無錫市公安局財務科匯報交賬,提供銀行繳款的匯總繳款書的回執、各收費窗口每天電腦系統自動生成的一份繳款對賬單和無錫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的第一聯;4、到財政局領取全科各收費窗口使用的定額收據。

2007年下半年,在一次偶然的停電過程中,李某發現了系統的一個漏洞。他使用的電腦在停電之前數據已經填好并打印好了,李某還沒來得及選擇點擊電腦出現“打印是否成功”的提示框“是”或 “否”時就停電了。來電之后,李某重新啟動電腦,發現電腦重新進入收費系統之后,收據的號碼還是停留在停電之前已經打印好的那張收據號碼上,內容卻沒有了。于是,他重新輸入了一張新的收據內容,按照正常操作并確認打印成功,卻突然發現這張新收據的內容被保存到了原來那張停電之前打印好收據的電腦存檔記錄中。由此,李某意識到收費系統是要在確認打印成功以后才會存入收據內容的,而熱啟動和停電都可以造成這個結果。于是李某就動起了歪腦筋,利用這個漏洞人為地操作一下,造成電腦里保存的數據與打印的收據數據不符,開具大頭小尾的收據。

為了防止被人發現,李某就兩種偽造方法交叉使用。第一種就是當繳款人來繳款的時候,他在收費管理系統中將真實的收費信息輸入,將一式五聯的收據的第一聯撕下,將收據的第二至第五聯打印出來。待打印結束后,電腦提示詢問是否打印成功的時候,他強行退出系統。然后他再次進入收費管理系統,隨意輸入一個虛假駕駛員的收費信息(一般是理論考試收費30元),然后再將撕下的收據第一聯放入打印機中打印,打印結束后,確認打印成功。第一聯隨其他收據交給財務科做帳,顯示真實收費情況的第二、三聯被銷毀,同樣的第四、五聯交給繳款人,繳款人自己保留第四聯,第五聯由繳款人交給辦證窗口領證。第二種則是他先將真實收費信息輸入,將一式五聯的收據全部打印出來,然后強行退出,再將虛假信息打印在第二張收據上。銷毀第一張收據的第一至三聯,第四、五聯給繳款人,第二張收據全部作廢。

就這樣,李某在近兩年的時間里侵吞了公款計454220元。“我就是抱著僥幸心理,想反正我電腦里保存的收據記錄和電腦繳款對賬單上是一致的,而且道市局交賬的時候,他們一般只核對銀行的匯總繳款書的回執和電腦繳款對賬單,也不會注意第一聯中少掉一兩張。結果一錯再錯,搞成現在這個樣子。”在法庭上,李某后悔不已。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受國家機關委托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財產,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國家工作人員、受國家機關委托的工作人員,更應以身作則,規范自身行為,嚴以律己,充分保證國有財物的不受侵犯。與此同時,財務管理部門的審核力度也亟待加強,無縫可鉆才可以更好地督促工作人員奉公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