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銅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強奸未遂案,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兩年。

200963013時許,被告人孟某在銅山縣房村鎮韓莊村村民王某家廁所內,采取威脅的手段,欲對本村少女孟某某實施奸淫,因被王某發現,被告人孟某奸淫未能得逞。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孟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孟某案發后投案自首,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犯,無前科,可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