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關法院審結全市首起重大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件
作者:關研 發布時間:2009-11-16 瀏覽次數:872
本網南京訊:日前,南京下關法院公開宣判南京安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劉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一案,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200萬元;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00萬元。安隆公司違法所得人民幣1.5億元依法沒收。
南京下關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曾任江浦縣常務副縣長并分管建設、土地等工作,2002年12月辭職,次年1月借資成立安隆房地產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同年2?4月,劉某代表安隆房地產公司與浦口區國土局簽訂湯泉鎮1514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每畝8萬元,應繳土地出讓金總計1.2億元。合同約定價款分3期支付,款項繳清后國土局負責交付出讓土地。合同簽訂后,安隆房地產公司支付1212萬元。同年5月,劉某在安隆房地產公司未繳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未實際取得土地進行開發的情況下,代表安隆房地產公司以10.5萬元/畝的價格,與南京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上述土地的使用權轉讓合同,受讓方支付8300萬元。后因資金問題,雙方商定轉讓土地數量變更為750畝。在浦口區國土局相關人員的違規幫助下,該轉讓合同得到了審核批準。2006年6月,安隆房地產公司、李某共同出資1000萬元成立凱隆房地產公司,開發上述土地中剩余的764畝。2007年4月,劉某代表安隆房地產公司、李某,與北京某公司簽訂協議,以股權名義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為30萬元/畝,受讓公司支付2億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安隆房地產公司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獲利1.5億元,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告人劉某系安隆房地產公司實施上述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亦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