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夫妻再起風波 訴訟離婚是否應支持
作者:郭志俊 發布時間:2009-11-12 瀏覽次數:925
本網鹽城訊:妻子與丈夫因感情不和雙方協議離婚,后雙方溝通決定再次攜手,但好景不長,復婚一年妻子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對該起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王某與丈夫黃某登記后,于1996年9月16日生一男孩。后因夫妻柔情,雙方協議離婚,后通過雙方的溝通交流,決定再次攜手,便于2008年3月31日在進行復婚登記。復婚后,雙方為生活瑣事產生了矛盾,夫妻感情不睦。妻子遂于2009年9月23日訴訟來院,要求與被告離婚。
庭審中,妻子稱復婚后,丈夫在原女友家常年不歸,對家庭不聞不問,遂訴訟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雙方雖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不睦,但只要雙方今后均能深刻反省,積極溝通,互諒互讓,互相體貼,共同搞好家庭建設,和好是有可能的。鑒于原告就夫妻感情破裂未能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實,綜合考慮夫妻現狀及離婚原因等因素,原、被告仍有和好可能。遂作出駁回原告王某要求與被告黃某離婚的訴訟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