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摔傷致癱瘓 妻子不盡義務(wù)要離婚
作者:張芳芳 發(fā)布時(shí)間:2009-11-06 瀏覽次數(shù):885
本網(wǎng)鹽城訊:原告陳某與被告張某結(jié)婚數(shù)十年,生有一男孩,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全家過著幸福開心的生活。天有不測風(fēng)云,被告僅因?yàn)樵谧约覙翘萆系囊淮我馔馑谷粚?dǎo)致高位截癱重度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終日癱瘓?jiān)诖病7蚱薇疽蛳嗷フ疹櫍嗷リP(guān)心,然而,妻子在照顧了摔傷的丈夫兩年后,不堪生活重負(fù),向射陽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jié)。
因情況特殊,法官、書記員到原被告家中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其本人也身患多種疾病,一直服藥治療。被告由于長期癱瘓?jiān)诖玻獗┰辏?jīng)常遭被告無端的辱罵。
被告辯稱被告父母身體狀況不好,無法照顧自己。
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關(guān)系,且共同生活多年,并生有一男孩,雙方理應(yīng)互敬互愛,共同搞好家庭生活。但原告在被告意外摔傷,高位截癱,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要求與被告離婚,顯屬不妥,且原告在庭審中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shí),本院不予認(rèn)定。判令駁回原告陳某的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