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射陽法院調解了一起離婚后精神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被告楊某賠償原告朱某離婚后精神損失費、小孩朱小某撫育費合計38000元。

原告楊某與被告朱某系夫妻關系。婚后原告發現被告行為不檢點,雙方于2008116協議離婚。后原告聽到多方議論,便于2009419帶兒子朱小某到江蘇省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做了親子鑒定,鑒定意見認定朱小某與自己不存在血緣關系,故于2009823具狀訴至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