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妨害公務被處罰
作者:周愛紅 楊小英 發(fā)布時間:2009-11-02 瀏覽次數(shù):839
本網鹽城訊:與人發(fā)生糾紛后,竟然對接警后到場處警的警官揮拳相向。近日,東臺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林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罰金若干,兩位年輕的盲人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代價。
李某與林某同為“80后”,又均為盲人。
處警過程中,李某多次拍打楊警官的肩膀,并要求其答應自己的三個要求,又要求其出示警官證。楊警官將警官證遞給李某摸時,李某趁機將證件搶回放入自己褲袋內。楊警官即抓住李某的手向其要警官證,李某不肯給,并在口中喊“一、二、三”警告楊警官松手,后用拳頭擊打楊警官臉部一拳,致楊警官輕微傷。
見此情形,在一旁共同到場處警的劉警官忙上前拉勸制止。林某聞聲而動,一把將劉警官揪住。劉警官要求林某松手,但林某不予理睬,仍緊緊揪住劉警官的警服不放,致使劉警官的警服紐扣被揪落。在此過程中,林某多次欲打劉警官,因劉警官躲閃等原因,林某沒有得逞,后被在場的其他人拉開。被告人李某、林某被公安110當場帶走。
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李某、林某一臉的悔恨,懊悔自己不該一時沖動,表示已認識到行為的錯誤,自愿認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林某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被告人李某、林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林某均系盲人,在庭審中自愿認罪,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遂作出前述判決。(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