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明珠”重現江湖 老套把戲騙財六萬
作者:張雙華 吳磊 發布時間:2012-05-04 瀏覽次數:485
山東一男子以無任何收藏價值的玻璃球充當寶物,以家里急需用錢因此變賣為由,先后騙取他人錢財近6萬元。5月3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王某今年五十多歲了,一直沒有正當職業,經與他人合謀,動起了用玻璃球充當寶物詐騙的歪主意。2007年11月和2008年3月,王某伙同他人,通過設局演雙簧的方式,將玻璃球以“夜明珠”寶物的名義賣出,先后騙取被害人趙某、李某錢財近6萬元。后幾人又圖謀作案,王某同伙多人被當場抓獲,攝于強大壓力,2011年9月,王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與他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玻璃球充當“夜明珠”、以秘魯幣充當歐元美元等等,已經屬于老掉牙的詐騙把戲,稍加注意即應識破,而今還有不少人上當,著實令人惋惜。主審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在與陌生人交往時應多加小心,不可因為貪圖小利而上了大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