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異國情侶戀也匆匆,聚也匆匆,終因天各一方姻緣散盡。無錫市民女士認識了比自己年長二十歲的英國紳士。懷著對異國風情的憧憬,兩人演繹了一場跨國之戀。然而“跨國婚姻”相愛容易相處難。婚后不久,丈夫回國,從此一去不歸。昨日,崇安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跨國離婚案件,缺席判決二人離婚。

剛過四旬的錫城市民張美美,風韻猶存,徐娘半老,在無錫一家外貿公司做主管。200410月,一次偶然的朋友聚會中,她認識了比她年長20歲的英國紳士皮特。初次見面,兩人一見鐘情,彼此都在心中埋下了愛情的種子。

在認識皮特之前,她有過一段不幸的婚姻,因性格不和最終選擇了分手。常年的單身生活,讓張美美一直過著古井無波般的日子,與皮特的見面讓她內心泛起了一絲漣漪。想到以后的美好生活,張美美不禁有些心猿意馬起來。

面對皮特的猛烈追求,考慮幾天后,張美美表示愿意認識,先好好了解一段時間,如果合適再談結婚。此后,兩人一直通過電話來傳遞他們之間的綿綿情意。文化的差異并沒有阻隔熾熱的愛戀,交往兩年后他們力排眾議決定登記結婚。

然而由于兩人此前對婚后生活未做出任何規劃安排,無情的現實迅速擺在了這對新人的面前,兩人因為生活瑣事經常吵架。2006年丈夫回國,從此音信全無。經過了多日苦苦等候卻沒有任何結果,在默默熬過了無數個不眠之夜后,思慮再三,張美美終于鼓起勇氣提出了離婚請求。

法院在本案開庭期間,經過法院公告合法傳喚,皮特先生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訴訟中,張美美稱婚后初期雙方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習慣不同經常爭吵,被告于2006年出境后至今未歸,現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判令原被告雙方離婚,并表示雙方財產無需法院理涉。

法院審理后認為,自被告離開中國后,原被告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已經分居達2年,可以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判決準予張美美與皮特離婚。(文中所用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