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建湖法院聯手調處一起雇傭人身損害賠償案
作者:韓國華 發布時間:2009-08-24 瀏覽次數:1022
今年6月,王某在替被告劉某整理車上貨物過程中不慎從車上摔下頭部受傷,花去醫療費近50000元。今年7月8日,原告向寶應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不料此時,被告劉某的債權人也在建湖法院提起了訴訟,建湖法院并對被告所有的唯一的車輛采取了保全措施,加之劉某已經離婚,經查,家中無住宅等任何財產。眼看原告王某將得不到任何救濟,王某的家人10余人先后到寶應法院、建湖法院指責法官,特別是阻撓寶應法院民一庭承辦法官的正常工作,情緒非常激烈。
針對該案實際,寶應法院與建湖法院及時取得聯系,寶應法院分管民商事審判的副院長親自前往建湖法院進行協調,并做好原告家人及被告親戚的工作,向他們釋法明理,分析雙方的責任和訴訟的風險。經過兩家法院多次耐心細致的工作,被告劉某的前妻終于同意出面協調解決此事,原告王某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切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