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房屋起矛盾 訴訟法院來確權
作者:李德 發布時間:2009-08-03 瀏覽次數:1190
本網鹽城訊:因為家庭發生矛盾,按分家協議內容房屋過戶時,兄弟媳婦不簽字,至在房產登記部門無法過戶。原告唐青華、丁金蘭夫婦遂將兄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房屋的所有權。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原告唐青華、被告唐卉華系被告唐鳳玲、季芳的兩子。因原告唐青華在外地工作,被告唐鳳玲、季芳即以被告唐卉華的名義購買了本案訟爭的房屋。二OO六年八月三日原、被告間達成分家析產協議: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唐鳳玲、季芳以被告唐卉華的名義購買本案訟爭的房屋,在分家時再次明確房屋的權屬,雙方當事人并在協議上簽名確認,也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現原告要求該房屋所有權歸其所有,應予以支持。遂作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