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健生:建立科學審判管理模式的思考
作者:周健生 發布時間:2009-07-30 瀏覽次數:2657
目前,法院建設遇到的突出問題就是“案多人少”,如何轉變管理理念、強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越來越顯得重要,應引起各級法院的高度重視,并亟待加以研究解決。
一、要從傳統管理向規范管理轉變,自覺樹立審管辦統管意識
轉變觀念,堅持管理強院。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質量,已成為各級法院的共識。新形勢下要做到三個堅定,即:堅定審判管理工作是法院中心工作的理念、堅定審判管理是保證審判質效的理念、堅定審判管理是提升隊伍素質的理念。過去,法院工作基本上屬于“人多案少”,審判要求僅限于辦結案件,審判管理的意識缺乏、審判管理的目標單一、審判管理的方法簡單,審判的全過程也處于人的自由控制下,人為的因素較多。如今,形勢發生了根本變化,由“人多案少”轉化為“人少案多”矛盾在法院系統日益突出,要求也越來越高,必須與時俱進,創新審判理念、審判機制和審判方法,傳統管理理念和方法已經不能適應發展需要,必須打破思維定勢,破除習慣做法,建立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專業化的現代審判管理模式,才能有力地推進法院建設科學發展。
明確職能,樹立審管權威。明確管理職能,發揮審判管理作用是審判和隊伍建設的根本保證,因此,強化審判管理必須樹立審管辦統管審判的地位和權威。
完善制度,延伸管理觸角。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要不斷根據審判實踐和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加大管理的力度,拓展管理的內容,提升管理的質量,實現以制度管事管人。實踐中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各項制度,努力做到五個規范:(1)進一步規范法官行為。(2)進一步規范庭審程序。(3)進一步規范裁判標準。(4)進一步規范文書制作。(5)進一步規范法官裁量。確保審判權在制度下運行,在監督下執行,在陽光下操作。
二、要從開放管理向層次管理轉變,自覺樹立“一把手”工程意識
強化層次管理。審判管理形成立體管理,才能使法院審判工作在有效監管下高效運行。因此,必須自覺樹立“一把手”工程意識,切實發揮各層級負責人的管理作用,要建立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院長具體抓,庭長認真抓的工作模式,讓法院干警在層次分明的審判管理體系中,各司其職、接受監督。具體講一把手要對法院的審判運行情況了如指掌,總攬全局,抓好難點和關鍵環節,保證審判工作良性循環。分管領導對分管的工作要做到情況熟、事實清、進展明,及時督促個案的審結。庭室負責人承擔起“一崗雙職”的責任,對本庭承辦人的工作要適時掌握進度、了解個案、監督指導、逐個審核,從而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一級為一級負責,確保每一個案件不出差錯,辦成精品。
強化責任追究。管理必須依靠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障。2007年9月,我院出臺試行《審判執行工作管理監督規程》,從職責區分、監督制約、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入手,全面加強對審判和執行工作的管理監督。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管部門、庭室領導對所在庭、紀檢監察部門對執紀查案分工負責的領導體系。分別界定院長、副院長和庭長的工作職責,特別是落實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責,明確庭長對本庭的案件審判質量、審判效率、裁判方法、司法能力、業績考評、運行態勢等六個方面實行管理、指導和監督,強化了庭長的綜合協調和個別指導作用。明確規定除調解或撤訴案件外,審判員的判決書必須由庭長審核簽發,庭長的判決書由分管院長審核簽發;經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法律文書,由審委會主持人簽發,以制度杜絕管理失控和不到位等問題。
三、要從粗放型管理向系統化管理轉變,自覺樹立審判質效意識
強化系統管理,建立科學機制。充分發揮網絡作用,堅持以系統管理優化審判考評,認真落實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采取定期抽查、重點檢查和專項檢查三種方式,評定案件質量等次,界定差錯并認定責任。對審判績效實行每月通報、每季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年終晉升晉級、獎金獎勵掛鉤。我院從2006年起成立由院領導、資深法官組成的考評組,制作全年考評計劃表,確定每月各業務庭的案件考評數量,隨機選擇庭審(聽證)案件,對審判(執行)長、獨任審判員庭審(聽證)能力實行全面考評活動。通過觀摩開庭、綜合評價、及時反饋、匯總評析,形成了一套科學的綜合考評體系。
創新工作方式,激發內在活力。堅持以系統管理提高審判質量,今年在全院開展“審判質量年”活動,實行院長分管負責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了全年全院工作和業務庭工作的各項數據指標。年內,將組織公開示范庭、庭審觀摩講評、業務知識講座等六項活動,開展優秀文書、調解能手等七項評比,進一步完善疑難案件會審制、判前釋明判后答疑制,加大法官專業培訓力度,明確庭長審判管理責任制,建立超18個月案件追究制、案件質量瑕疵提示制、重大質量問題誡免談話制、法官業績考評制等八項制度。每月公布辦案能手排行榜,年終評選辦案標兵,并為成績突出的個人設立特殊貢獻獎,以長效的激勵機制促進審判質量的全面提高。
嚴格審限管理,提高辦案效率。堅持以系統管理提升審判效能,出臺執行《關于加強審判管理、嚴格執行審限制度的若干規定》,成立由院長親自掛帥、分管領導與部門負責人參與的審判管理監督領導小組。建立并落實審限通報預警機制、案件督查催辦機制、審判質效庭(局)長負責制、審判管理責任申辯制度,進一步明確了立案人員、審判員(執行員)、書記員(速錄員)、庭室內勤、司法鑒定人員在執行審限制度時各崗位責任和相應獎懲措施,以扎實有效的工作縮短案件審理周期、提高調解撤訴率、杜絕隱情超審限、降低上訴率和涉訴信訪率,以司法和諧推進社會和諧進步,實現社會經濟平穩較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