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離婚劍拔弩張 巧調解好聚好散
作者:戴志成 丁旦 發布時間:2009-07-30 瀏覽次數:994
本網鹽城訊:因丈夫有前科,且有嚴重暴力傾向,為防止丈夫搶人,妻子在開庭之日請了三車族人前來“護駕”,法庭也啟動應急程序安排了四位法警維持秩序,在開庭時雙方多次幾乎發生肢體沖突……這就是日前射陽法院耦耕法庭審結的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開庭時的一幕。
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于1998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并結婚,于1999年5月生一男孩,婚初夫妻雙方感情尚可,不過被告李某有一定暴力傾向,偶爾會打罵原告。2001年8月被告李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由于服刑表現較好,于2006年12月被釋放,后去原告娘家處與原告一起生活,但暴力傾向更為嚴重,多次毆打原告,2007年11月原告為生活瑣事再次被被告毆打后離家出走,一直未歸,被告曾多次尋找原告未果。原告于
法院在庭審過程中,原告堅決要求離婚,被告對婚姻也不抱很大希望,只是想討個說法,在調解和好無望的情況下,開始做調解離婚的工作。由于被告在庭審中陳述為尋找妻子舉債數萬元,但認為都是做丈夫的應該做的,不需要原告承擔一分錢,承辦人推定被告李某有較重的大男子主義思想,便先從其的思想工作做起,告知其應該感謝原告,因為在其服刑期間原告一個人含辛茹苦的撫養小孩,不離不棄,現在離婚其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而原告在經過承辦人耐心細致的調解后,情緒也出現了緩和,表示了對被告盡心尋找的感謝與抱歉,愿意做出一定讓步。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自愿離異,原告放棄共同財產分割,婚生男孩隨被告李某生活,原告張某一次性貼補小孩撫育費15000元,該款當庭履行完畢。至此,一對反目成仇、劍拔弩張的夫妻得以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