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建湖法院組織精干力量,在有關部門的通力配合下,妥善調處了一起患者強行占住醫院病房近2年、多次與醫院發生激烈沖突并揚言進京上訪的醫患糾紛。
患者樂某2006年8月6日因交通事故致右腿骨折,當日被送至建湖縣第二人民醫院(下稱縣二院)接受治療,同年9月8日出院。2007年7月3日,樂某在縣二院拍片檢查時,發現治療時植入體內的鋼板斷裂,隨后院方請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專家為樂某行二次手術。同年8月26日,縣二院書面通知樂某出院,而樂某以右腿未痊愈為由拒不出院,并強占一間病房吃住在醫院。患者樂某及其親友多次與院方發生磨擦,嚴重影響了縣二院的正常工作。2008年6月30日,樂某訴至法院要求縣二院承擔其右腿殘疾的賠償責任。建湖法院委托鹽城市和江蘇省醫學會鑒定,結論為樂某目前存在右下肢肌內萎縮和右踝關節功能障礙與醫方的醫療行為無因果關系,不構成醫療事故。樂某不服鑒定結論也不申請重新鑒定,繼續以“醫鬧”的方式索賠,并揚言要進京上訪,醫患矛盾進入白熱化狀態。建湖法院高度重視該起醫患糾紛,由分管院長牽頭,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同時積極爭取公安、民調、信訪、衛生等部門的支持,深入一線,在做好樂某維穩工作的同時,多次召集醫患雙方進行溝通協調,經過一段時間的不懈努力,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樂某搬出了強行占住近2年的醫院病房,縣二院也恢復了正常的醫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