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念學:從東坡“畫扇判案”中得到的啟示
作者:馮念學 發布時間:2009-07-16 瀏覽次數:2678
北宋大文學家、書畫家蘇東坡任杭州通判時期,審理了一起綾絹商訴賣扇人張小二拖欠貨款的案子,得知張小二并非有意賴賬,只因天氣涼爽,扇子賣不出去,一時還不起貨款的情況后,便靈機一動在張小二的扇子上題字作畫,讓其上街拍賣。慕名而來者將扇子搶購一空。張小二賣扇所得除還賬外,還購置了田產物品,家室隨富。而綾絹商也與張小二盡釋前嫌,仍舊協作經營。蘇東坡則謝絕二人的厚禮,言稱“為民服務,理所應當”。于是蘇東坡更受到人們的尊敬和愛戴。
蘇東坡身為通判,親自為告狀打官司的平民百姓題字作畫,巧解難題,使案件得以和解結案,委實難能可貴。而今,我們少數執行法官仍然以執行代替服務,孤立辦案,就案辦案,依據法律文書,恪守傳統的執行方式,盡管也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打擊不法行為,但就執行法官的思想和行為來看,處于消極被動服務狀態,難以達到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的目的。在筆者看來,我們每一位執行法官,都應從東坡“畫扇判案”的故事中得到如下三點啟示。
其一,要“尚民為先”,換位思考察民意。“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執行工作同樣需要以民為本,洞察民意。縱觀本案,當蘇東坡得知張小二并非有意賴賬,只是因天氣涼扇子賣不出去,才一時還不起賬的情況后,并沒有就案判案,而是積極梳理造成經濟糾紛的環節,首先想到的是在張小二的扇子上題字作畫,然后讓其上街拍賣。這樣,不僅保護了綾絹商的債權,又解決了張小二的難題。這一關愛當事人利益的舉動,充分彰顯了蘇東坡的愛民之心。體現在我們執行工作中就要求執行法官要換位思考,弄清當事人想什么、盼什么,體查民情民意。要親民、愛民、為民,做到貼近民心,貼近民情,貼近民意,始終不渝的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樹立“尚民為先”意識。既要解開當事人之間的“法結”,又要解開當事人之間的“心結”,努力取得良好的辦案效果。
其二,要慎用強制措施,加強和解護民利。在執行工作中執行法官要用和諧思維觀察問題,用和諧理念處理矛盾,用和諧態度對待群眾,加強和案件審判法官的溝通交流,準確掌握當事人雙方的心理,為執行和解奠定基礎。堅持“能和解則和解,多和解少強制”的原則,注重從轉變執行思路、多做法治教育、找準突破口、巧借外力等方面促進執行和解,不失時機地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倘若當時蘇東坡“公事公辦”,采取強制措施,查封張小二的扇子,以貨抵款給綾絹商。案子雖然結了,可張小二在經濟受損的情況下,他必然牢騷滿腹,結果可以想象。可事實佐證,蘇東坡并沒有這樣草率結案,而是利用自己的技長,在扇子上題字作畫,結果,扇子被搶購一空,張小二賣扇所得不但還了賬,而且還購置了田產物品,家室隨富。綾絹商與張小二也盡釋前嫌,仍舊協作經營。正是東坡“畫扇判案”的這一愛民之舉才使這一拖欠貨款案件得以和解方式結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其三:要強化自身素質,廉潔辦案維民權。作為法官要注重修身,廣積樸德,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不要過分地放縱自己的私欲,去追求感官的享樂。蘇東坡為張小二扇子上題字作畫,使扇子既打開了銷路,有賣了好價錢。若是收取一定費用,是無可非議的,但蘇東坡認為題字作畫是為民服務,所以堅決謝絕,從中使我們看到蘇東坡無私的胸襟,同時,也告訴我們,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由于我們盡心盡力為當事人服務,他們自然會感謝辦案人員。此時,我們更要注重廉潔辦案,經受住各種誘惑,更不能假服務之名,行濟私之實,向當事人吃拿卡要。古人言:“民不畏吾嚴,而畏吾廉。”“公生明,廉生威。”因此,我們要始終把為民服務定位在“清廉”二字之上,在紛繁復雜的經濟大潮中,在燈紅酒綠的花花世界里,我們只有真心愛民,竭誠為民,甘于寂寞,樂守清貧,才能無愧于法官的稱號。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只要我們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多做愛民之事,恪守為民之責,常懷律己之心,面對執行困局,我們就能撥云見日,柳暗花明,既能“案結事了”,又能“案結事好”。東坡“畫扇判案”就給了我們如此有益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