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信用卡消費因方便、快捷成為當下流行的消費方式,不少人甚至已適應了刷信用卡,過負翁生活。但持卡人在享受透支消費帶來的優越感時,如果違反了游戲規則,那么不僅會引來銀行的高利息追償,還可能影響自己的信用記錄,為今后的社會活動帶來不便。2009年以來,無錫市南長法院共審結信用卡糾紛案165件。

涉案人中,有的是個人逾期不還款;有的是將自己的身份證外借給他人,他人透支卻要自己埋單;有的是流動人口辦卡,錢沒了人也走了,追款不得;更有勝者是偽造證件,只消不還。

據了解,之所以近年來信用卡糾紛案猛增,一方面是因為辦卡人、持卡人的信用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銀行予以辦理信用卡的“門檻”太低。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信用卡消費逾期信息將如實記入信用記錄,成為個人信用的負面信息,且負面信用記錄目前不可刪除。一旦個人信用報告記錄有負面信息,以后在辦理車貸、房貸、申辦新銀行卡時將遇到障礙。與此同時,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還,持卡人將承擔因延遲還款而產生的滯納金、罰息等高額費用。若惡意透支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律,深陷牢獄之苦。涉案人多對此不甚了解,只貪圖眼前刷卡瀟灑,卻不知道某一天好用的信用卡也會搖身一變變成手中的“毒品”,后患無窮。隨意將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借給他人使用的,卻也在不知不覺中債務纏身,好心換來的未必就是好報。

銀行方面,其信用卡的辦理門檻越來越低,甚至街頭、地鐵、車站等處都能見到銀行擺攤設點的身影。“辦即有禮”的“優惠”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當然這其中就包括了大量的流動人口。無形中,銀行這種見人發卡的推銷信用卡的做法也加大了引發糾紛的隱患。

因此法官提醒,辦理信用卡需謹慎,信用卡透支更要量入為出。欠賬還錢,天經地義,一旦欠賬躲避不還,就有惹上官司的可能。對個人的有效證件要加強保護和提高信用意識。銀行也應加強監管,提高信用卡申領門檻,建立健全信用審查機制等,從源頭降低信用卡被濫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