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吳江法院在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法院的配合下,經過評估、拍賣等一系列措施,順利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吳江人庾先生和丹東人韓大偉是多年的生意伙伴。2001年,韓大偉稱急需進口朝鮮絲綿,向庾先生借款159萬元,承諾一個月內歸還。韓大偉取得借款后,先后因朝方無貨、朝方限制出口等為借口,遲遲不予還款。轉眼幾年過去,庾先生先后數十次往返于吳江與丹東之間,韓大偉除歸還67000元外,余款150余萬元一直沒有歸還。無奈之下,20106月庾先生將韓大偉訴至吳江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韓大偉歸還原告借款1523000元。20112月,庾先生申請吳江法院強制執行。

 

吳江法院受理后,因被執行人韓大偉在丹東居住,主要財產也在丹東,便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丹東市振興區法院代為執行。丹東市振興區法院立案后,迅速進入執行程序,一邊敦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一邊依法查封被執行人房產等財產。韓大偉系丹東市人大代表,執行中先是提出與申請人的債務數額不對,后又提出吳江法院審判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向蘇州中院、江蘇高院提出申訴,拖延振興法院執行。被執行人申訴被蘇州中院、江蘇高院駁回后,又利用丹東市人大代表的身份給振興法院執行施加壓力,設置各種障礙。振興法院與吳江法院協商后,雙方決定采用由吳江法院執行、振興法院協助的方式,破除被執行人的干擾,對被執行人房產進行評估拍賣。吳江法院執行人員先后兩次奔赴丹東,對被執行人房產進行現場查封。201111月,案件進入拍賣程序,經過三次拍賣,被執行人房產均流拍。20124月,吳江法院裁定將被執行人房產以以物抵債的方式歸申請人庾先生所有。執行過程中,振興法院給予了大力協助。拍賣前,因被執行人不愿遷出房屋,執行局長林群率20余名法警將被執行人房內財產清出;執行中需張貼封條、執行公告等,均通過郵寄方式,由振興法院代為張貼、公告,節約了執行時間;房屋交付申請人時,被執行人韓大偉再次指使社會人員阻撓執行,振興法院再次出動警力,保障了房屋順利交付。至此,一起歷時多年、困難重重的案件順利結案,申請人庾先生對兩地法院的公正執行表示了由衷感謝:“兩家法院秉公執法,為我討回十多年前的血汗錢,感謝吳江法院!感謝振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