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六合法院汪敏院長親自參與,成功調解某化工公司與某建筑公司之間建設工程糾紛,以實際行動服務企業發展,落實司法服務“三保”的要求。

20079月,該化工公司與該建筑公司簽訂化工公司辦公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施工技術規范等問題發生爭議后,施工一直處于停止狀態。化工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六合法院作出判決后,上訴中經南京中院調解,雙方協議解除了合同。嗣后,雙方就工程結算及移交等問題,互不相讓,未能形成一致意見。化工公司再次訴至法院,請求排除妨礙,要求建筑公司撤離施工現場。后建筑公司也訴至法院,要求化工公司接收已完工工程及材料,給付已完部分剩余工程、材料款及保護費用65萬余元。

汪院長敏銳認識到,在當前國家和地方政府加大投資以拉動經濟發展的背景中,建設工程糾紛將給投資計劃的順利實施產生一定影響,法院必須妥善處理此類案件。在聽取案件承辦人匯報后,及時會同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摸清當事人產生矛盾的前因后果,多次親臨施工現場,準確掌握工程全面狀況,認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和面臨的難題,及時把握當事人的動態反映,全面掌握案件可能引發的不安定因素,做到超前應對、反應迅速,確保應對措施落到實處。在此基礎上,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主持調解,反復耐心細致做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2009521,雙方最終消除了對立情緒,達成協議。建筑公司撤離施工現場,現場剩余施工材料交由化工公司后續工程施工使用,化工公司一次性給付建筑公司人民幣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