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了詐騙錢財,竟自己將右臂打傷致骨折,然后假裝是在商場購物時摔傷的,而向商場索要醫藥費。近日,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6個月。

李某因違反勞動紀律被單位解除勞動后,一直無所事事。某天,他在電視上看到有人利用“碰瓷”向他人索要錢財,覺得這是一條發財的“捷徑”。200812月,李某忍痛將自己右臂打傷致骨折,在數天內先后在建湖三家商場購物時,趁無人注意,佯裝摔倒在電梯口濕滑處致右臂受傷,然后要求該商場工作人員陪同前往醫院看病。在醫院證實其右手傷情為骨折的情況下,進而與商場負責人“協商”賠償問題,并聲稱如若不賠就去消費者協會投訴。李某采用相同的方式索取錢財共計人民幣8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掩蓋了傷情是其自身先前造成的真相,虛構了自己的傷是因商場安保工作不周造成的事實,使商場陷入錯誤認識而支付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李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