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 終被判刑
作者:蔣惠亞 發布時間:2009-04-01 瀏覽次數:1145
本網無錫訊: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事,不珍惜每次給的悔過機會。17歲的嚴某這回傻眼了,法院動真格了,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嚴某可謂是劣跡斑斑,曾因多次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被公安機關教育,因尋釁滋事、侵犯他人隱私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因詐騙他人財物被勞動教養。2006年11月,嚴某伙同他人對路人實施搶劫,當時由于嚴某只有15歲,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司法機關認為嚴某年齡較小,可塑性較強,遂給嚴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希望他能吸取教訓,今后好好做人,對他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可他并沒有珍惜,反而不當回事。2008年4月,又伙同他人兩次持刀對出租車駕駛員實施搶劫,行為已構成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