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法官巧定遺產價值 反目婆媳握手言和
作者:芮東俊 發布時間:2009-03-26 瀏覽次數:1160
本網淮安訊:任某與吳某系婆媳關系,2002年,吳某丈夫錢某病故后,吳某翻建了其與錢某生前共同所建的三間舊房屋并砍伐出售了房前屋后十余棵意楊樹。2009年2月,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分割已被任某拆除的房屋和砍伐的樹木中應由自己繼承的遺產份額。
案件審理中,吳某雖對其一人處置錢某遺產的事實無異議,但因屬于遺產的房屋和樹木已滅失,無法鑒定遺產價值,吳某和任某陳述的遺產價值差距太大,給案件的審理帶來了困難。為此,承辦此案季法官將任某、吳某所及其在村的部分干部群眾請至法庭人民調解工作室與討論滅失遺產在當時、當地的價值,當著熟悉當地民情的莊鄰面前,任某和吳某不得不按照當地通常標準如實陳述了滅失房屋和樹木的價值,由于雙方陳述基本一致,季法官遂要求任某和吳某當即書面確認滅失遺產價值,并趁熱打鐵,與任某、吳某釋法論理解心結,終使該案得以調解。季法官巧定滅失遺產價值,不僅使這對反目的婆媳節約了訴訟成本,避免了一起因遺產價值無法確定所引起的當事人之間的訟累,同時也促成了這對苦命婆媳間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