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寶應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對被告人陸某以詐騙罪判處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2011年11月份,陸某用500元從淘寶網上購買了1枚仿真鉆戒,并將其戴在手上到處炫耀,朋友都以為陸某戴的是一枚真鉆戒。時隔不久,陸某缺錢用,便打起了這枚仿真鉆戒的主意。他來到一個金銀加工點,謊稱手頭緊,要當掉這枚價值10000元的鉆戒。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金銀加工點的店主以19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枚“鉆戒”。嘗到甜頭后,陸某又從網上購買了2枚仿真鉆戒,在一家調賣行將其當了出去,再次騙得近5000元。兩次得手后,陸某加大了“投資”力度,一次性購買了5枚仿真鉆戒,到調賣行聲稱要全部當掉。陸某的反常舉動引起了調賣行店主的懷疑,店主對鉆戒檢測后發現全是高仿的,當即向陸某索要之前的5000元典當款,并扣留了4枚戒指做抵押。蝕了本的陸某非常不甘心,帶著剩下的那枚仿真鉆戒再次來到金銀加工點。此時,金銀加工點的店主已經發現自己被騙,看到騙子送上門來便立即報了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