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用夜間非法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卓維嶺,在無錫被警方追回并刑事拘留。

 

20119月,新沂法院受理了權利人馬會申請執行卓維嶺、葉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查,卓維嶺和葉青系夫妻。20114月新沂法院判決卓維嶺、葉青給付馬會借款本金175000元及利息。在訴訟中,法院根據馬會的申請,依法查封了卓維嶺、葉青所有的肉牛40頭,并責令由卓維嶺、葉青看管。因卓維嶺、葉青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馬會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卓維嶺、葉青稱肉牛仍需喂養,尚不能出售,并答應分期分批償還馬會的借款,并履行了第一期還款50000元。權利人馬會也同意了卓維嶺、葉青的還款意見。然而,20111112日上午,權利人馬會到新沂法院執行局反映查封的牛不見了。執行人員隨即聯系卓維嶺卻聯系不上,隨后聯系葉青,葉青稱其于20111111日上午10時,因本案債務問題與卓維嶺發生爭執,被卓維嶺打傷,被120送往新沂市中醫院住院治療,其也不知牛的下落。

 

執行人員立即展開調查,通過走訪周圍鄰居,了解到1111日當晚被卓維嶺雇傭的賣牛和運輸人員,查明了被執行人卓維嶺于20111111日星期五夜里十一時至凌晨四時左右,利用夜間加之是周末法院人員休息的時機,將法院查封的牛偷偷地運出、賣掉,隨后攜賣牛款離家外逃的事實。新沂法院經研究認為,被執行人卓維嶺行為涉嫌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決定將此案移送新沂市公安局偵察。新沂市公安局立案后于20124月通過網上追逃在無錫市將被執行人卓維嶺刑事拘留。卓維嶺被拘留后,認識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主動和權利人達成和解協議,交清了全部案款,現被取保候審,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