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對即將刑滿釋放的少年犯進行“釋前教育”
作者:季渭清 發布時間:2009-02-12 瀏覽次數:625
馬某某系家中獨子,父母均系當地農民,2007年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其在緩刑考驗期間因參與他人盜竊再次被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對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然而,通州法院的法官們并沒有一判了之,而是把對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在馬某某服刑期間,法官們到看守所回訪,對馬某某進行幫教,了解馬某某的表現情況和思想狀況,幫助其樹立改造信心,勉勵其好好改造,促使其用自己的勤勞與汗水洗刷過去的劣跡。為鞏幫教成果,在馬某某刑滿釋放前再次來到看守所,聽取馬某某的服刑感受,鼓勵其樹立正確的人生目標,力促浪子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