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問題,是關乎人民群眾生存發展的最基本問題,它決定人心向背、事業成敗和國運興衰。剛剛過去的一年,國際、國內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對這一變化,全省各級法院在認真做好各項審判工作的同時,針對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對審判工作的影響,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結合當地經濟狀況和自身實際,出臺了一系列應對措施,積極在司法領域促進民生問題的改善和解決。

 

改進司法救助  保護弱勢群體

 

2008年,常州中院在嚴格按照國務院《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的規定》執行,杜絕一切增加當事人負擔的收費行為的同時,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努力從各個環節依法、合理地降低訴訟成本。通過推行巡回審判工作,就地立案、就地審判、就地結案,盡可能減少老百姓因訴訟而負擔的交通食宿成本;大力開展訴調對接,凡是通過法院設立的人民調解室調處解決的糾紛一律免收訴訟費,經人民調解室調解后申請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減半收費;大力開展司法援助。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及時辦理訴訟費減、緩、免手續,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日前,當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的執行法官將2萬元執行款送到傷殘民工李某家中時,李某連聲說:“沒想到,沒花一分錢也能打贏官司。”

2008年上半年,安徽民工李某在工作中右手五指被機床軋斷,構成四級工傷。事故發生后,其所在單位不積極為其療傷,李某為治療花光了自己的全部積蓄,經濟陷入困境。該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后,法院認真審查了訴訟材料,迅速為李某開通“綠色通道”,辦理了訴訟費免交手續,及時安排審理,使李某順利打贏了官司,并于判決生效后優先執行,及時將醫療費等各項費用計3萬元執行到位。

相關文件解讀 在2008年省法院出臺的《關于切實加強涉及民生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中要求,全省各級法院注意做好對涉訴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下崗職工群體、離退休人員、失業農民工的司法救助工作,確保困難群眾能夠及時主張權利,體現司法人文關懷。

具體措施 2008年全省各級法院加強對弱勢群體的司法保障。完善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具體條件與標準,積極開展對涉訴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下崗職工群體、離退休人員、失業農民工司法救助工作,確保困難群眾能夠及時主張權利,并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妥善解決被害人暫時的生活困難,安撫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情緒,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建立和完善執行救助制度,對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無履行法定義務能力而導致生活困難的權利人,及時啟用執行救助基金進行司法救助,或協調由其所在單位組織、工會或社會公益性團體給予適當救助,解決申請執行人的實際困難。

相關數據鏈 2008年全省各級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16701件案件緩減免交訴訟費,同比增長28.09%

 

司法保護“三農”  服務農村發展

 

近日,淮安市楚州區法院向代表275名建筑工人的8名工人代表發放強制執行款376.2萬元。起訴12天后就足額拿到勞動報酬的工人們喜出望外,連贊“法院為老百姓著想!”

因某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勞動報酬,275名建筑工人于今年18日向楚州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建筑公司支付勞動報酬370余萬元。楚州法院當即啟動弱勢群體維權應急機制,院長袁開鋒親自調配人手并擬訂審理方案,10多名法官工作至晚上9時多,為全部案件辦理了立案和訴訟費緩交手續。經過法官大量的調解工作,所有工人與被告建筑公司達成協議,建筑公司承諾在110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原告勞動報酬。調解書生效后,被告建筑公司卻表示公司資金短缺,難以按調解書支付巨額款項。為了妥善維護好勝訴工人權益,避免矛盾激化,楚州法院幫助275名工人選出8名代表并辦好申請強制執行手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楚州法院依法裁定扣留了建筑公司對某房地產公司到期工程款債權390萬元。執行法官通過多次政策和法律宣講,最終說服房地產公司同意支付工程款。120日,相關款項到賬后,楚州法院在第一時間向8名工人代表發放了全部執行款項。

20083月,睢寧邱集鎮農民邱某向睢寧法院申請執行王某拖欠貨款,辦案人員反復向被執行人王某做工作,王某拒不履行。考慮時值春耕大忙季節,若扣押農用機械,必將影響王某的農業生產活動。辦案人員據案釋法,耐心地給王某算“經濟賬”,王某明白了盡快履行債務的好處。此后,辦案人員又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在一起,進行細致地疏導,最終達成王某以拖拉機作擔保的分期付款協議,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南京市江寧區淳化鎮土橋街道中圩村一花甲老漢,喪偶后患上骨癌。20084月,從上海趕來探病的3位外甥,向他討要3萬多元欠款。由于其唯一的養女遠嫁他鄉后不問其事,老漢便將全部房產變賣,把錢還給3位外甥;3位外甥也擔心舅父一旦撒手西去,房產落入他人之手。可農村自建房的相關手續不完備,外地人辦理這類過戶手續受諸多限制,雙方為還款方式產生分歧,老漢想起了巡回法庭。淳化法庭庭長何才平接到電話,當天就帶著書記員趕赴土橋,到老漢病床前詳細了解案情,妥善作出司法調解,辦理相關手續,解了他們的心結。

相關文件解讀 為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精神,2008年省法院制定《關于為加快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依法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農業科技創新、農村公共事業建設等方面的案件,保障支農惠農政策措施的落實。加強農民工維權案件審判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做到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適應方便農民群眾訴訟的要求,合理調整人民法庭設置,推行巡回審判。

200812月,省法院又出臺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妥善審理房地產及建設工程糾紛案件,維護房地產市場和建設工程市場穩定。慎重處理因房地產市場波動而引發的各類糾紛,確保國家在建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具體措施 去年,全省法院妥善審理農業承包、轉包、租賃等合同糾紛案件,促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現代農業的發展。依法審理涉及農業投資和種糧補貼發放相關案件,確保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的落實。依法懲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坑害農民利益的犯罪行為,維護農村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各級法院還妥善審理涉及農民工權益的案件,高度重視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的審判工作,提高審判和執行工作效率,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勞動報酬,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相關數據鏈 全省法院增設人民法庭10個,576個固定巡回審判點開展巡回審判12975次,審結案件12852件。

 

妥審勞資爭議  妥處群體糾紛

 

去年以來,針對勞動爭議案件迅猛增長、勞資關系空前緊張的狀況,無錫南長法院與區總工會建立處理勞動爭議糾紛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處理該類案件中的獨特作用,組成南長區勞動糾紛案件訴調對接網絡組織。為此,該院專門出臺《關于南長區法院與區總工會建立勞動糾紛案件訴調對接機制的意見(試行)》,聘請區工會干部為法院的特邀調解員,主動與工會互通信息,加強溝通協調,讓區工會干部參與調解、協助調解,有效地化解勞動爭議糾紛。

南通中院黨組密切關注金融危機對全市中小企業的沖擊和影響,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全力依法服務大局。出臺《服務中小企業融資難十二條意見》,在立案環節上,建立訴訟綠色通道,依法對中、小企業進行訴訟立案指導,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務;在保全措施中,采用就地扣押、提供保證等手段,限制流轉而不限制其生產;在審判環節上,認真審查借款合同效力,對顯失公平的條款依照當事人請求予以變更或撤銷;在執行環節上,盡量避免機械運用強制措施,實行有情執行,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2008年,全市法院妥處企業職工集體訴訟16起,為職工挽回損失近2000萬元,使7家企業起死回生、恢復生產。

相關文件解讀 2008年省法院制定并出臺了《關于依法及時審理拖欠工資等勞動爭議案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和執行機制,努力做到快立、快審、快執。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不斷提高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效率,平衡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為中小企業創業營造良好的氛圍。努力將因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帶來的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具體措施 全省各級法院高度重視與民生相關的民事案件的審理,依法保護人民的受教育權、勞動權、獲得報酬權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妥善審理、調解、處置涉及勞動爭議、拖欠建設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糾紛案件,依法受理企業拖欠、克扣工資等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和完善。在審理中,各級法院還注重正確區分企業惡意欠薪與確因經濟原因拖欠工資等不同情形,明確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處理好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之間的關系,并完善與勞動仲裁機構的信息溝通、業務協調、機制銜接工作,使大量的勞動糾紛能夠在仲裁階段得到圓滿解決,切實減輕了中低收入勞動者群體的訴訟負擔。

相關數據鏈 2008年全省法院審結勞動爭議案件28984件,其中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19279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6.52%

 

加強訴調對接  維護公民權益

 

“這個案子使我們學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增強了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信心。”這是日前高郵法院在卸甲鎮對一起醫患糾紛案件舉行現場庭審活動結束后,一旁聽群眾所講的話。

該醫患糾紛案件的原告孫某今年68歲,20076月在被告卸甲衛生院做了膽囊切除手術,術后第6天原告出現右上腹痛并出現中毒性休克,后經上海某醫院手術探查后診斷為膽囊切除后膽總管漏。原、被告間遂發生爭執,原告的家人多次找到被告協商未能解決,于20083月訴訟到高郵法院。考慮到這起案件的矛盾易激化,高郵法院決定到雙方當事人所在地卸甲鎮司法科進行巡回審判。審理中,承辦法官一方面進行了詳細的法律釋明,說明如果醫方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并導致不良后果的發生,患方有權要求醫方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另一方面采取多種方法,把握當事人的真實意圖,盡量疏導、穩定當事人情緒。經過認真細致的調解工作,被告卸甲衛生院承認自己在原告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并且放棄了申請醫療事故責任鑒定的打算,最終原、被告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人民幣64000元,順利地平息了醫患雙方的矛盾。

近日,泰州中院民一庭成功調解35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既依法保護了35名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又充分維護了房產開發商的市場信譽和企業形象,促進了泰州地方經濟的穩定發展。

2007108日,泰州市規劃局認定財富廣場正在建設的部分裙樓未經其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屬于違法建設,責令財富廣場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財富廣場多次與泰州市規劃局交涉要求復工,均未獲同意,后于2008310日向泰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2008430日泰州中院作出撤銷泰州市規劃局于2007108日對財富廣場作出的函的一審判決。財富廣場因此停工數月,未能于20071231日前如約交房。20086月,幾十名房主陸續起訴至海陵法院,要求財富廣場承擔逾期半年未交房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相關損失。一審判決后,財富廣場不服,提起上訴,認為其逾期交房系因泰州市規劃局錯誤責令其停工這一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一審判決違約金過高,應當按合同約定標準計算違約金。

35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陸續上訴至泰州中院,市區兩級領導均非常重視,并作了重要指示,在確定好調解方案后,該院法官決定從矛盾比較小的住宅房入手,先行調解。在一次次與雙方代理人的溝通和協商之后,第一批12名住宅房主終于同意在調解書上簽了字,開發商也隨即支付了違約金。12起住宅房買賣合同糾紛的一次性調解成功和即時履行發揮了很好的示范效應,在多方努力下,余下的住戶也紛紛在調解協議書上簽了字,此案順利調解結案。

相關文件解讀 2008年,省法院和省衛生廳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醫患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明確除了人民法院的訴訟調解和司法行政機構的人民調解外,醫患之間簽訂的調解協議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醫患糾紛應當由實施醫療行為的醫療機構和患者先行協商,經協商達成的協議,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經衛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達成并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明確前兩種調解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將醫患糾紛“合法調解”關口前移,目的是推進訴調對接,主張以非訴訟的渠道盡早解決糾紛,使患者得到及時的再救治。

2008年,省法院還制定出臺《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司法應對措施》,就妥善審理涉及經濟環境變化的各類案件、進一步完善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司法工作機制,提出了20條應對措施。

具體措施 2008年,全省法院妥善審理物權糾紛案件,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對房屋、車輛等生產生活資料的基本財產權利,保障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時農民享有的知情權與作為承包經營權人獲得補償與社會保障費用的權利,保障城市居民在城市拆遷補償時的合法權益。認真審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維護公民對合法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我省三級法院還妥善審理了一系列醫患糾紛案件,合理分配醫患雙方舉證責任,并積極引導醫患雙方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將醫患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相關數據鏈 2008年,全省法院共審結醫患糾紛案件924件,調解409件,撤訴194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5.26%,連續三年實現醫患糾紛案件調解撤訴率超過50%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房地產糾紛案件7116件,同比上升54.03%。新收一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9288件,同比增長23.96%

 

破解執行難題  維護法律尊嚴

 

200894日,太倉法院執行法官將一批價值三百余萬元的財產順利運回,交到了申請執行人手中,有效維護了地方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高度稱贊。

2008年,太倉法院分別受理了海峰塑業、東虹塑業與江蘇賽博電子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案件。經過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停產多時,債臺高筑,進入當地兩級法院執行程序的案件標的高達億元,絕大部分資產或被查封,或被抵押,當地法院尚有數十件案件未能有效執結。在此情況下,在申請執行人的配合下,法院通過細致的調查排摸,掌握了被執行人尚有部分未查封財產,立即果斷采取了保全措施。考慮到變現的方便及財產安全,法院準備對該批財產進行異地扣押。但在扣押時,遭遇了嚴重的暴力抗法。

在異地扣押受阻后,太倉法院及時調整執行思路。一方面積極做好各種強制執行的預案;另一方面逐級向上級法院匯報,通過上級法院與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最終在省高院、蘇州中院的支持和鎮江中院的配合下,將這批財產扣押出被執行人廠區,處于當地法院控制之下,進行公開拍賣,基本彌補了申請人的損失。

去年,連云港法院將強化內部規范化管理作為破解“執行難”的保證。在兩級法院執行局內部,形成了內部分工明確、監督制約的良性工作機制。同時積極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接受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對執行工作的監督,對反映執行不公、違法執行等問題,采取提級執行、指定交叉執行等措施。2008年,共提級執行19件執行案件,共指定交叉執行案件61件,全部執結。為了切實提高執行案件的質量,連云港中院采取定期評查和隨機抽查的方式開展案件質量評查。20086月底,中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對全市法院執行卷宗進行了抽查,并將評查情況進行了通報。

相關文件解讀 20086月,省法院下發《關于推進全省法院執行工作集中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決定在全省開展執行工作集中宣傳月活動,通知明確了重點宣傳內容為:中央11號文件下發9周年以來,爭取各方支持,努力攻克“執行難”問題的典型材料;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后,執行過程中運用新措施的典型材料;依法懲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拒不協助執行的典型案例;對被執行人進行曝光,采取相應限制措施的典型案例。這一通知的出臺,贏得了社會各界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促使被執行人盡快履行法律義務,切實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有力推動了執行工作。

具體措施 2008年以來,我省各級法院進一步完善執行機制,以強有力的執行實現民愿。為加強執行聯動機制,他們聯合公安、檢察、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金融系統及新聞媒體,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被執行人融資、投資、轉讓財產、出境等行為,張貼執行公告,并在指定的新聞媒體及互聯網上公布被執行人的有關情況,促使民生案件的順利執行。各級法院還建立健全執行工作快速反應機制,確保對涉及民生案件的權利人的執行請求有求必應、快速反應、立即執行、窮盡措施,進一步促進及時、高效執行,提高涉及民生案件的執結率和執行標的的到位率,切實解決消極執行問題。為加強推行執行公開機制,各級法院還主動與媒體合作,對拒不執行法律義務、暴力抗拒執行的情形及時通過媒體進行曝光,打造以強化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為核心的“陽光執行”工程,暢通多元化化解渠道,促進執行。積極將社會力量引入到民生案件的執行中,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或達成執行和解。

相關數據鏈 2008年,我省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230472件,結案217822件,執結標的額341.0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3.87%26.80%31.21%。去年11月份以來,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取得初步成效。推進執行威懾和聯動機制建設,健全基層協助執行網絡,加強與公安、國土、建設、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消極執行防范機制,全面推行執行告知、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制度。全省法院執行標的額到位率同比上升3.50個百分點。

 

一系列應對措施的出臺與實施表明,全省各級法院牢固樹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司法理念,并將其內化為自覺行動。堅持以人為本,并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最直接、最現實、最關心的利益問題作為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各項工作始終著眼于、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使人民法院真正成為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忠實保障者和捍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