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維揚法院四項措施確保民商事審判新發展
作者:郭新平 方滿華 發布時間:2009-02-06 瀏覽次數:598
本網揚州訊:新年伊始,揚州維揚法院緊扣“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工作大局,認真部署2009年商事審判工作,采取四項措施實現民商事審判工作新發展。
一是維護經濟和社會穩定。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好涉及擴大內需措施的商事糾紛案件,保護投資權益,保障交易安全,促進金融生態建設,維護經濟秩序的穩定;加強對破產案件、集體訴訟案件、農村土地承包案件等涉群體案件的監控和指導,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重點審理好與宏觀經濟形勢和擴大內需相關的追索不良金融債權案件、商貿領域合同糾紛案件、公司糾紛案件、金融信貸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維護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為擴大內需措施的落實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
二是促進案件質量全面提升。建立裁判文書制作五個環節的責任制, 以提高文書質量為龍頭,促進案件質量的全面提升;要求承辦人、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庭長和書記員在起草、審核、核稿、簽發和發送階段嚴格把關,承辦人與書記員在文書發送前必須核對三遍,最大限度減少文書差錯;堅持和完善裁判文書庭長審核制度,庭長簽發裁判文書時要認真審核,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文書提出修改意見,退回承辦人重新完善。
三是加強對審判活動的動態監管。進一步完善審判管理的各項制度,強化落實,實現審判質量和審判指標的進一步提高;實行月結案計劃制度,審判人員每月21日向庭長上報月結案計劃,庭長匯總后報分管院長,分管院長隨時跟蹤監督,每月20日通報計劃執行情況;堅持案件旁聽制度,及時分析通報,庭長每季度旁聽一次庭審,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邀監督員參與其中一到二次,通過庭審督促審判人員不斷規范庭審秩序和提高庭審駕馭能力。
四是全面加強民商事審判隊伍建設。加強廉政教育,堅持集中教育與日常教育相結合,保持教育的經常性;堅決貫徹《關于進一步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暫行規定》、最高法院“五個嚴禁”和省高院“六條禁令”;規范法官和企業“老板”的關系,堅決防止和杜絕法官傍“老板”、傍“大款”現象;開展以“團結、高效、規范、廉潔”為主題的庭風建設活動,嚴格執行省高院《民二庭司法禮儀規范》和《法官忌語》,樹立優良庭風、良好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