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濱湖法院太湖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拆遷而引起的家庭繼承析產糾紛,對簿公堂的一家人在法官的調解下終于握手言和,使該糾紛的處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羸。

 

黃某是家中的長子,共有兩個妹妹,父母數年前均已經過世,留下一套老房子。2011年上半年,因政府規劃需要,該房屋被拆遷,黃某與拆遷公司簽訂了拆遷協議,并獲得了三套安置房。黃某的兩個妹妹認為,該房屋是70年代由母親申請建造的,屬于父母的遺產,其姐妹二人應當享有相應的繼承份額,遂一紙訴狀把哥哥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老屋屬于遺產,并要求繼承相應的份額。

 

太湖法庭法官受理該案后,多次做工作、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意見實在懸殊。黃某認為,該房屋早已在90年代領取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在2001年也領取了相應的房產證,兩證上載明的權利人均為其一人,故堅持認為該房屋不是遺產,而屬其一人所有,由此而產生的拆遷利益也應當歸其一人所有。

 

在經過幾次調解均未見效之后,法官于今年2月組織了開庭。庭上,雙方爭論激烈,庭審一度無法繼續下去。鑒于本案雙方矛盾較大,并且涉及拆遷利益,法官決定暫時休庭。 

 

由于老房屋的建造及變遷都是發生在70年代,有些細節連當事人本人都記不清。于是法官多次到當地村里了解情況,走訪村里的一些老人和村委的同志。經過多方調查后發現,涉案房屋既有遺產部分,又有黃某改建的部分。工作做細了,房屋性質或許可分得清,但親情也可能隨之分裂。為了能促成親人和睦相處,法官從親情、倫理、法律等多個角度對雙方進行了大量的釋明、勸導工作,終于使得雙方同意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法官發現小妹的生活條件較差,而大妹經濟條件相對較好,于是又做通大妹的工作,大妹自愿放棄了自己的繼承權。同時,法官考慮到黃某雖是家中長子,對家庭尤其是建房的時候作出的貢獻較多,可以適當多分得一點遺產。但小妹現在條件較差,希望黃某作為哥哥的能夠體諒一下小妹的難處。最終,黃某同意從老房屋拆遷后獲得了三套安置房中拿出一套90平米的房屋給小妹,其他相應的拆遷利益歸黃某所有,這起因拆遷引起的家庭矛盾終得以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