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吳某駕車肇事致一男子死亡,由于該男子的身份無法查明,銅山縣民政局作為原告代為民事訴訟,將肇事車輛車主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銅山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經調解肇事車輛的單位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44907元,同時還在調解書中約定如果無名死者的親屬出現,賠償不足的部分可另行起訴。

200872121時許,吳某駕駛市某雙燕旅游運服有限公司的大型客車,沿104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802M+300M處時,與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發生事故,造成該男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在通過媒體征集被害人親屬線索數月無果的情況下,銅山縣民政局代無名死者將肇事車輛所在單位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