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法院推行“調解五法”實現和諧訴訟
作者:左言軍 發布時間:2009-01-15 瀏覽次數:672
本網淮安訊:為了建立和完善民商事審判的和諧訴訟模式,漣水法院不斷創新調解方式,在全院總結推廣了“調解五法”,取得了良好效果。2008年該院民商事案件調撤率達81.12%,比2007年上升16.69個百分點,名列全市基層法院第一。
該院法官創立的“調解五法”分別是:辨法析理法。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辨法析理,使當事人對案件事實和是非責任有基本正確的認識,奠定成功調解的基礎;借助外力法。針對當事人具體情況,邀請外部力量參與調解。如邀請其親友、地方干部和工會、婦聯、消協等組織人員參與調解;就地調解法。把開庭、調解地點選擇在雙方當事人長期生活或工作的地方,邀請當地干群或有關人員旁聽。面對熟悉的人群,理屈者難以再行詭辯,說謊者謊言不攻自破,這樣更有利于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輿論促進法。對當事人無理纏訴的案件,盡可能擴大審判工作的社會知曉度,有時還可以在媒體上形成正確的輿論氛圍,讓輿論、道德的力量敦促當事人實事求是地達成協議;案例指導法。選取1到3份本院或上級法院已結的同類案件裁判文書,提供給當事人參閱,使其對訴訟結果形成合理預期,從而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