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發布通告敦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
作者:周茂東 發布時間:2009-01-15 瀏覽次數:901
本網宿遷訊:為確保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生效裁判文書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和法律尊嚴,泗洪法院于
通告規定:被執行人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履行法律義務,要在通告之日起三日內如實向縣人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對有逾期未報告、虛報財產情況,偽造、隱匿、毀滅執行案件的有關證據,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等行為,逃避執行,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進行制裁;對沖擊、哄鬧執行現場,侮辱、誹謗、誣陷、圍攻、毆打執行人員,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行和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進行制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或有上述妨礙執行行為的,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進行制裁,必要時,建議其主管部門或單位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該院還在互聯網上設立執行舉報信箱(shfyzxjb@163.com),同時與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