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兩節臨近,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打好節前廉政“預防針”,保證法官依法公正辦案,切實維護好節日期間社會和諧穩定,樹立新時期法院的良好形象,建湖縣法院黨組經研究決定,制定出臺了《建湖縣人民法院關于建立法官與律師之間“隔離帶”的八項規定》,從而建立起一條維護司法公正的“隔離帶”。

一、不準法官在辦公場所以外的地方會見其所承辦案件的代理律師或與律師私下交流案情、向律師泄露案件審判秘密;

二、不準法官允許律師代當事人領取款物,如確需律師代當事人領款物的,必須經院長批準;

三、不準法官為律師或律師事務所介紹案件;

四、不準法官接受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吃請、送禮、賄賂和參加由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組織的一切旅游、娛樂消費活動;

五、不準法官向律師借錢、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個人使用;

六、不準法官借操辦紅白喜事,接受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禮品和現金,以及接受律師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房及其他方面提供的優惠;

七、不準法官與律師進行任何帶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八、不準法官以任何理由到律師事務所或通過律師報銷應由個人或單位支付的各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