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年來,丹陽法院始終圍繞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堅持“四項機制”,進一步完善代表聯絡工作,加強與人大代表的溝通與交流,促進代表聯絡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健全領導機制,落實代表聯絡工作責任。該院黨組高度重視代表聯絡工作,將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融入法院的總體工作,進一步完善了關于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制度、意見與規定,強化工作責任。一是強化代表聯絡工作責任,將落實《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情況以及完成聯絡工作任務列入《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實行相應獎懲,強化各部門的代表聯絡意識。二是細化工作要求,將人大代表聯絡日、定期制作工作簡報等具體工作明確制度化、規范化。三是制定年度聯絡工作計劃。根據上級文件的要求,結合本院實際,制定了全年聯絡工作計劃,明確了聯絡工作重點,進行了聯絡工作安排,將聯絡工作具體到月,落實到部門,細化到人,并規定了相應的督查措施,確保該項工作安排計劃、有步驟地開展。

二、強化工作機制,改善代表聯絡工作效果。通過開展六項常規活動,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一是主動向人大報告工作;二是認真聽取代表評議法院工作;三是拓展代表聯絡的工作范圍;四是定期邀請代表旁聽庭審;五是堅持開展“人大代表視察日”活動;六是積極開展走訪和監督員座談會活動。

三、完善處理機制,加強代表聯絡工作力度。該院建立代表關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處理機制,規定對人大代表反映法院審判不公、執行不力等涉及個案的問題和涉代表案件,各部門要及時分管院長匯報,做到不遺漏問題,不積壓意見,對案件處理情況和擬處理意見,也及時匯報,確保依法公正地處理好該類案件。對處理結果要及時向代表反饋,取得理解和支持。

四、建立輿論機制,提升代表聯絡工作品質。該院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宣傳人民法院自覺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監督的做法。繼續為人大代表訂閱寄送報紙,為人大代表每人訂閱一份《江蘇法制報》,宣傳法院工作,同時每季度編發一期《丹陽法院工作簡報》,發送至每一名市人大代表,定期通報法院的重大活動、建設成果、聯絡動態和重要案例,使代表及時了解法院工作,更加理解、關心、支持和監督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