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在民商事案件調解中始終緊扣“五個切入點”,實現了審判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一是以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為切入點。該院要求承辦法官受案后認真分析具體案情,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舉證質證、訴請答辯,分析雙方矛盾的根源,全面了解糾紛產生原因,從而找準雙方爭議焦點,進而引導當事人權衡利弊,有的放矢地制定調解方案。

二是以當事人的心理特點為切入點。不同類型案件的當事人呈現的心理狀態各不相同,承辦法官注重根據當事人的言談舉止觀察分析其心理活動、性格特點,通過認真揣摩當事人的心理變化,幫助其解開心結,促成雙方握手言和。

三是以當事人的過錯行為為切入點。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堅持以法理喻人、以事理服人、以情理動人,努力做好過錯方當事人的說服教育工作,積極引導過錯方認識到自己的過錯行為給對方當事人帶來的損失和不利,從而促使其主動承擔責任或放棄不適當的請求。

四是以當事人的親朋關系為切入點。針對婚姻家庭、相鄰關系等糾紛,積極邀請當事人親朋好友參與調解,充分發揮他們熟悉案件成因及當事人性格特點的優勢,從情理上對當事人開展思想疏導工作,促使當事人以家庭團結、鄰里和睦為重,從而達成調解協議。

五是以當事人的錯誤認識為切入點。在當事人對政策、法律法規產生錯誤認識,或者對事實認定不理解時,承辦法官及時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深入淺出的解釋說明,幫助當事人解除疑惑,達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的效果,促成雙方和解。